今年公立首罚!邯郸市口腔医院因价格违法被行政处罚18.6万

来源:三六九医彩网 口腔行业数字化DSO生态平台 作者:luocan 浏览:346 时间:2023/4/28 9:03:37
4月23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邯郸市口腔医院的处罚信息。(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3﹞009号)公开信息显示,当事人邯郸市口腔医院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3337.05元,罚款82669.64元,共计186006.69元。
但对于违法行为的具体信息,公示并未进行详细说明。

据医保局官方信息,邯郸市于4月20日起正式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但对该院的处罚决定日期为4月6日,所以推测该处罚应该非来自于种植集采活动相关。
邯郸市口腔医院是邯郸地区唯一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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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近两年,栽在《价格法》第十二条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并不少,且有关部门给出的罚款收缴金额也很有重量。
2022年7月25日,烟台市口腔医院(公立三甲专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13814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53291.05元,共计39.1万。
2022年8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罚没176万余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88.0690万元,罚款88.0690万元。
在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十大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中,烟台某医院未执行《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在开展医疗服务中超标准和重复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依法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1476298.82元,并处以罚款936610元,共计241万余元。
医疗行业在行政处罚问题上的变化在去年就已开始凸显,不仅处罚数量急剧增加,金额越来越高昂,处罚定性也不再局限于医疗广告违法或者医疗行为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以往不常见的法规身影频频出现。
医疗行业的监管由“放”转“管”的趋势十分明显,且在范围和重心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02


从4月20号开始,种植牙价格调控政策在多地陆续启动,同步开始的还有对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测。集采的关键本就是“砍价”,政策启动后的监察重点自然也是各医疗机构的价格执行。
目前,各地医保部门已纷纷建立起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对于承诺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综合手段进行监管,所有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执行种植牙集采政策、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等行为都会被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
对于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则会使用警示标识等方式向社会提示价格风险。
监管行为的高频出现不仅代表了相应的国家意志,也彰显了要求医疗赛道服从这一意志的决心。作为商业化发展彻底、医疗消费属性稳定的口腔专科,无疑是最好的切入舞台之一。多重作用齐头并进,公立民营一视同仁。
所以,在接下来的大政策窗口期,公开透明的价格、可靠的专业能力、合规的组织管理以及诚恳的市场态度,也将是口腔医疗机构获得行业认同所离不开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