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嘲“靠卖商标赚了两千万” 牙科连锁的维权为何要被骂?

来源:三六九医彩网 口腔行业数字化DSO生态平台 作者:luocan 浏览:917 时间:2022/7/6 11:46:14

提到“华美”这个品牌,你会想到什么?

身处口腔行业的各位,或许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领跑西南口腔市场的华美牙科。

然而,对于很多不了解情况的普通人来说,“华美”更容易联想到的,则或许是随处可见招牌的华美医疗整形。

01.

1996年,荣长根在四川创建了第一家华美牙科,开始了自己的口腔事业;两年后,华美整形美容门诊同在四川创立,成为了日后医美市场的佼佼者。

此时的两家机构都处于初创期,各自在彼此的赛道埋头发展,“井水不犯河水”。

2000年,步入发展期的华美牙科将“华美”图文商标和“华美”文字商标成功申请注册,有限期分别至2031年和2025年。

通过自开+收购的方式,华美的口腔医疗产业链逐步建立起来。2015年,顺利挂牌新三板的华美牙科,旗下已拥有了超过15家门诊医院以及其他口腔相关产业,奠定了西南口腔市场的优势地位。

与此同时,华美整形也发展迅猛,成为了医美界的金字招牌。

从一线城市到二线地区,全国含有“华美”字号的医美机构高达几十家,随处都可见到“华美整形”的影子。这其中不仅有初始的华美整形的正规连锁机构,更有不少蹭名气的“山寨”门诊。

虽然处于不同的赛道,但“华美”二字,俨然已成为了价值连城的商业符号。

02.

既然两家华美都成为了各自行业里的知名品牌,那么“华美”的归属及使用权限,就要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了。

因为华美牙科早在2000年就注册取得了“华美”的文字商标权,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然就是华美牙科。而华美整形如果想要继续将“华美”用于商业活动,则只能以获得使用许可的方式拿到授权。

2014年初,华美牙科门诊部与华美美容医院签订了《商标独家使用许可合同》,以1150万元的许可使用费准许华美整形继续使用该商标文字。只不过这一合作关系只延续了三年不到,2016年10月,双方就该授权签订了《终止协议》,华美牙科将使用权收回。

随后,华美牙科便开始了全国范围的维权活动。经过一系列的起诉后,各地区的华美整形医院或终止侵权并进行赔偿,或以一定的对价与华美牙科签署了使用准许协议。

据公开资料统计,合肥华美、广州华美、洛阳华美以及株洲华美都分别与华美牙科签订了使用协议,许可费用合计1355万元;

而其他41家被华美牙科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理由起诉的华美医院,就目前已生效的判决书来看,赔偿金额合计约66万元。(华美牙科可获得的部分)

03.

在华美牙科的维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

有观点认为,华美牙科与华美整形的成立时间比较接近,发展速度也不相上下,甚至华美整形的扩张规模还会更大一些,所以,华美整形并非是因为借蹭华美牙科的名气才实现了成功的发展以及商誉的积累,尤其是对于身处广州这种距离华美牙科四川大本营很远的华美整形,商标的影响作用并不大。

还有观点认为,华美牙科的商标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下来,却拖至2014年后才开始处理维权,此时的华美整形已在运营中投入了大量的成本资金,也创造了可观的市场知名度和经营业绩,华美牙科在此时才主张商标权利,存在为攫取更大的商业利益而滥用权利之嫌。

这一说法在华美牙科2016-2018三年连续亏损后,发酵的更为厉害,纷纷指责其是“靠卖商标和打假赚钱回血”。

不过,就律师的观点认为,华美牙科注册商标本就是具备法律意识的体现,在其获得商标专用权后进行的维权行为,也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知产权益。

毕竟,华美牙科与华美整形都属于民营医疗产业,且医美美容与牙科服务的业务重叠也日益加深,华美整形的经营行为,对于华美牙科的名誉是有着潜在影响的,很多不了解真相的社会人士,会很容易误解华美牙科与华美整形之间是有着隶属或合作关系。

04.

正如律师所说,华美牙科从注册商标到起诉维权,都是合理合法的商业行为。如果真要说其有何不妥之处,或许就是行使权利的时间拖得太久了。

虽然华美牙科在多年之后才开始积极维权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是有意钓鱼也好,无暇顾及也罢,将其作为完全否定维权行为的直接理由,说到底还是不太合适的。

事实上,被商标困扰的口腔机构,华美并非独一家,力争港股IPO的牙博士口腔,同样面临着商标产权的问题。

在企业网站进行搜索,与“牙博士”名称相关的口腔企业高达540多家,除去牙博士自己的分支连锁,与其名称相似而无商业关联的在册企业,差不多有500家未进行处理。

尽管牙博士的法律团队表示,此类未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会对牙博士口腔的运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就华美的经历来看,该问题的解决,或许还是宜早不宜迟的好。

就是不知道牙博士会以哪种方式进行处理,是在目标区域以收购的方式消除知识产权纠纷,还是选择同样的起诉维权途径呢?